监利市财政局关于对监利市毛市中心卫生院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14 11:12|发布单位:监利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监利市毛市中心卫生院
当事人类型: 采购人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当事人在组织《监利市毛市镇卫生院购买CT项目第二次》(采购项目编号:421023202601000492_二)采购活动中,存在评审因素未量化、细化;未依法进行资格审查的问题,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工作底稿》、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予以证实。
三、处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以及《湖北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序号第95项的规定。
四、处理结果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五、处理日期
2026年08月12日
执法机关:监利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6-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