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财政局关于废止部分
文件的通知
州直各预算单位,各县(市)财政局、高新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供应商,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因现行政策调整,现决定废止《恩施州财政局 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四方评价相关事项的通知》《恩施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的通知》(恩施州财采发〔2023〕347号)两项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恩施州财政局
2026年8月17日
恩施州财政局关于废止部分
文件的通知
州直各预算单位,各县(市)财政局、高新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供应商,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因现行政策调整,现决定废止《恩施州财政局 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四方评价相关事项的通知》《恩施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的通知》(恩施州财采发〔2023〕347号)两项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恩施州财政局
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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