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26-08-17 00:00:00

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清河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相关供应商:

根据《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6〕8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持续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继续联合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6年7月27日至2026年12月20日

二、整治内容

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整治的重点内容为: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以供应商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等恶意串通行为。

三、任务分工

县财政局会同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专项整治工作,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合力推进。县财政局根据工作指引规范工作流程、细化检查内容,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涉嫌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认证证书需要核验相关信息的,移交县市场监管局协助核实,经查证属实的,县财政局依法作出处罚。对供应商串通投标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县公安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县财政局依法作出处罚。

四、工作步骤

(一)监督检查对象

本次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财库〔2024〕27号)第七条至第十一条等相关规定,确定“新登记”、“重点检查”、“五年一查”三类标准确定社会代理机构名单,主要对代理机构2025年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作,2024、2025年已被开展专项整治检查的,本次不再重复抽查,本次监督检查范围如下:

1.“新登记”类代理机构。已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完成名录登记,且2025年度在我县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已产生中标(成交)结果的代理机构,全部纳入本次监督检查范围。

2.“重点检查”类代理机构。符合重点检查条件的代理机构,全部纳入本次监督检查范围。

3.“五年一查”类代理机构。符合“五年一查”条件的代理机构,按四分之一比例随机抽取纳入本次监督检查范围。

(二)监督检查方式

本次监督检查采取书面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各阶段工作安排如下:

1.开展自查(2026年8月5日前完成)。县财政局向被检查代理机构送达正式检查通知书。各代理机构须按要求梳理报2025年度在我县代理的全部政府采购项目清单。县财政局结合投诉举报线索,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项目,抽取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每家代理机构抽取项目不少于5个),并将抽项结果告知相关代理机构。各代理机构对照检查要求开展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连同被抽查项目的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于8月5日前报送至南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

2.书面审查(2026年8月20日前完成)。县财政局对代理机构报送的项目资料、自查报告进行全面书面审查,初步排查梳理检查项目涉及的“四类”违法违规问题,并按照统一规范格式编制检查工作底稿。

3.现场检查(2026年9月10日前完成)。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县财政局组织开展现场检查,核实相关资料,调阅评审录音录像,核查服务费收取情况,补充完善检查工作底稿,按规定填写检查情况记录表,与代理机构充分沟通并由其签字盖章确认。

4.延伸核查(2026年10月10日前完成)对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供应商违法违规线索,县财政局同步开展延伸核查,依法向相关当事人、第三方机构补充调取证据;必要时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核实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5.处理处罚(2026年11月20日前完成)。财政局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依法依规对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并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处理处罚结果。

6.总结报告(2026年12月20日前完成)。县财政局于202612月中旬前系统梳理形成三年来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并报市财政局汇总。要注重提炼先进工作经验,挖掘实践中的亮点做法,包括但不限于部门协同、科技助力、智慧监管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县财政局及时将工作报告向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财政部门要持续绷紧整治工作之弦,保持攻坚力度、势头、标准不变。严格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按时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全面总结整治工作成效,深入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面临的挑战,提出对策建议,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深化部门联动。财政、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定期通报整治进展,互通问题线索,共享监管信息。对跨领域、跨部门的复杂违法线索,要及时启动联合核查、联合办案程序,形成监管合力。

(三)健全长效机制。要坚持问题导向,以专项整治为契机,深入剖析我县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监管薄弱环节,完善制度机制,强化日常监管,推动专项整治成果转化为常态化治理效能。要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宣传引导,提升各采购当事人依法合规意识,持续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联系人: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廖雨恒

联系电话:19071052727

电子邮箱:745896930@qq.com

附件:南漳县2026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暨监督检查名单

南漳县财政局  南漳县公安局  南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7日


  • 南漳县2026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检查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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