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对“恩施州科技孵化器(新区)软装及设施设备(LED)显示屏第三次”(采购编号:E4201000184059380001)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18 14:48|发布单位: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恩施州科技孵化器(新区)软装及设施设备(LED)显示屏第三次”(采购编号:E4201000184059380001)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恒悦天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巴东县东瀼口镇乐乡社区晴帆路25号
被投诉人:恩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恩施州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恩施市金龙大道企业服务中心恩施高新区管委会708室、恩施市金龙大道中段东侧
相关供应商1:湖北华钦麒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恩施市莲湖花园三期B-422
三、基本情况
“恩施州政府采购中心受恩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于2026年6月29日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恩施州科技孵化器(新区)软装及设施设备(LED)显示屏第三次询价采购征求意见公告”(采购编号:E4201000184059380001),征集该项目潜在供应商。2026年7月3日,本项目按规定组建询价小组,询价小组对在公告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料的供应商进行审查并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了4家供应商参加询价。2026年7月10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投诉事项:采购人的采购过程违反了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潜在供应商构成了以不合理的条件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阻挠、限制潜在供应商参与该项目公平竞争的权利。本机关调查后作出处理决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驳回投诉人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
2026年0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