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市财政局关于对2026年双创工程和大众专项运动场地设施购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6-08-19 00:00:00

钟祥市财政局关于对2026年双创工程和大众专项运动场地设施购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19 15:25发布单位:钟祥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2026年双创工程和大众专项运动场地设施购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省乾铖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120号万达广场

被投诉人:1.湖北捷舜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钟祥市文化和旅游局

地  址:1.钟祥市镜月湖大道18号;2.钟祥市中果园6号

三、基本情况

“2026年双创工程和大众专项运动场地设施购置(项目编号HBJS2026-014)”(以下称本项目)采购预算170万元,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投诉人于2026年6月29日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2026年7月4日向被投诉人1提出质疑,被投诉人1于2026年7月14日予以回复。因对该项目质疑回复不满意,投诉人于2026年7月19日向钟祥市财政局(以下称本机关)提起投诉。2026年7月21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通过京东特快邮寄的书面投诉书,经审核,予以受理。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1.将应当作为资格条件或实质性要求的国家强制标准条款设置为评分项,违法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2.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3.代理机构出具答复函中未告知我方依法投诉的权利。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事项3成立,但对磋商结果没有实质影响,责令被投诉人1湖北捷舜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强化责任意识,就质疑回复瑕疵问题进行整改。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钟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钟祥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钟祥市财政局

2026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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