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湖区财政局关于对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视频监控三期(2026年度)运维服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20 17:32|发布单位:东西湖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视频监控三期(2026年度)运维服务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1号
被投诉人: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
地 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吴中路199号
相关当事人: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七雄路111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一:采购人代表胡钢利害关系核查完全流于形式,六年从业轨迹无任何佐证材料,存在隐瞒从业背景、应回避未回避重大违法嫌疑,答复仅口头辩解,无客观证据支撑;
投诉事项二:评标无视招标文件明文规则,多家投标人共用唯一烽火V5核心平台,未按同品牌合并计算,且招标文件前后条款冲突、评标委员会擅自选用评审标准,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三家强行评审,评标程序自始违法;
投诉事项三:项目预算人为虚高,重复核算存量链路建设成本,凭空增加九百余万财政支出,预算编制、复核全流程履职失责,严重浪费财政资金;
投诉事项四:我方全场最低合规报价、全部招标需求无负偏离,综合得分大幅落后中标单位,主观打分项存在明显倾向性,评审裁量权滥用,打分缺乏客观依据;
投诉事项五:被投诉人滥用条款,拒不提供分项打分、逐项扣分明细,剥夺供应商法定知情权,刻意掩盖评审打分内幕。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九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二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法作出如下监督检查决定:
(一)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一、投诉事项三和投诉事项五缺乏事实依据,均不成立,驳回投诉;
(二)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二部分成立,但不影响本项目采购结果;
(三)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四成立,且影响本项目采购结果;
(四)“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视频监控三期(2026年度)运维服务”项目成交结果无效,责令区公安分局依法依规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东西湖区财政局
2026年0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