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对唐民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24 15:55|发布单位:武汉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唐民
当事人类型: 专家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本机关依法对武汉市社会福利院“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BCN-202512-461)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在该项目中存在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违法情形。
三、处理依据
当事人作为该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影响了本项目中标结果,但本机关综合全案情况,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且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查清案件事实,社会危害程度较小,认为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的通知》(财法〔2013〕1号)第十二条中关于减轻处罚的规定情形,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不得获取评审费”。
四、处理结果
综上,本机关决定对你该违法行为作出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不得获取本次项目评审费。
五、处理日期
2026年08月19日
执法机关:武汉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6-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