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财政局关于对石首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25 16:40|发布单位:石首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石首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黄石网信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黄石市杭州西路(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内)
被投诉人:石首市人民医院;被投诉人2: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石首市明珠大道与解放东路交汇处 ;联系地址2: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平安财富 中心B座6-10楼
三、基本情况
采购预算:3056.18万元,项目编号:HBCZ-2607060715-262137,采购计划备案号:421081-2026-00512。2026年7月3日,本项目发布了招标公告。投诉事项为:
1. 答复函对质疑事项1(重复建设)、质疑事项2(单库集中部署)及质疑事项7(接口改造)的答复内容存在系统性逻辑矛盾;且“单库集中部署”实质性响应条款与“接口改造”实质性响应条款叠加设置,共同构成对非原厂商供应商的排斥,违反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
2. 招标文件将HL7 FHIR Connectathon 17 场景测试报告设置为▲评分项,HL7 FHIR Connectathon 系行业自律性、自愿性技术验证活动,非国家行政机关授权或强制的认证,而且通过最新交互标准 HL7 FHIR 17个场景测评并获得证书的供应商数量较少,缺乏竞争性,以提供 HL7 FHIR 测评报告或证书作为评分项,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者歧视待遇。将其作为政府采购评审加分项缺乏法律依据,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3. 招标文件将八类软件著作权证书同时设置为▲评分项,虽单一类别软著持有人超过3家,但同时具备八类功能相关软件著作权的供应商极其有限(答复函附件3仅列出2家),实质上限制了市场竞争,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
4. 招标文件未向投标人提供存量HIS、EMR、PACS等核心系统的技术接口文档、数据字典、接口开放机制等基础信息,却将“接口改造”与“数据迁移”分别设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和▲重要评分项;且答复函明确承认“未约定现有系统接口、数据库向中标单位开放机制”,导致采购文件存在中标人无法履行的结构性缺陷。
5. 招标文件将“存量异构系统接口改造”设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同时采用总价包干合同形式并要求投标人承担全部不可预见的第三方对接成本;在现有系统接口和数据库未向中标单位开放、原厂商配合程度不可控的情况下,该设置使得仅有原系统厂商或其密切合作方能够合理报价,构成对特定供应商的变相限定。
6. 招标文件对系统演示评审规定了极其细致的操作步骤和界面展示要求(如“以图像的方式展示相似患者的对比关系并且能够在该界面实现对比、合并、解除相似功能”“治理过程中必须采用定义好的函数而非sql语句的方式”等),且功能验证要求投标人提供“完整全屏截图” 并对“所有考核功能点须使用红框精准标注”,上述要求将评审重点从“功能是否满足业务需求”转移至“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以形式审查替代实质审查,超出功能需求描述的合理范畴。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结合本案查明事实,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1至6缺少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至6均不成立,予以驳回。
五、其他补充事宜
石首市财政局
2026年0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