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财政局关于对枣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用氧气配送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6-08-26 00:00:00

枣阳市财政局关于对枣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用氧气配送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26 16:30发布单位:枣阳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枣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用氧气配送采购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谷城宏泰气体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襄阳市谷城县经济开发区金洋大道3号

被投诉人:1.枣阳市第一人民医院;2.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1.湖北省枣阳市中兴大道183号;2.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平安财富中心B座7-10楼

三、基本情况

预算金额为120万元,项目编号为HBCZ-2603060860-260200,采购计划备案号420683-2026-00196。 
投诉人谷城宏泰气体有限公司对枣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枣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用氧气配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BCZ-2603060860-260200)”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于7月3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8月7日依法受理。
投诉人具体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拒绝提供我单位分项评审得分及扣分依据,侵害我单位法定知情权;2.被投诉人以“未明确异议分项”为由拒绝全面复核,未履行法定复核义务;3.被投诉人未对主观分是否存在畸高畸低、未按标准评分的情形进行核查,评审结果公正性存疑。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1、2不属于质疑投诉范围,为无效投诉事项;投诉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枣阳市财政局

2026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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