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国办发〔2024〕33号)《省财政厅 省公安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6〕8号)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持续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现就我县2026年继续开展“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财库〔2024〕27号)分类监管要求,依据“新登记”“重点检查”和“五年一查”三类标准确定社会代理机构名单,以前年度已被开展专项整治检查的,本次不再重复抽查。最终确定以下5家代理机构为本年度检查对象,分别为湖北嘉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荣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北鑫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北易事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北中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检查时间
2026年7月27日起至2026年12月20日。
三、检查重点
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整治的重点内容为: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以供应商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等恶意串通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开展自查(2026年8月5日前)。县财政局按照财政部国库司《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指引》要求确定代理机构检查名单,并向被抽查代理机构送达《行政检查通知书》。相关代理机构收到检查通知后,按要求开展自查,按照《检查资料清单》(附件)整理好相关采购项目文件资料,形成自查报告报送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纸质版和电子版)。
(二)书面审查(2026年8月20日前)。县财政局对代理机构提交的政府采购项目资料和自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初步梳理检查项目中存在的“四类”违法违规问题,编制工作底稿。
(三)现场检查(2026年9月10日前)。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县财政局进一步对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核实相关资料,调阅评审录音录像,查看保证金和服务费等收取情况。
(四)延伸核查(2026年10月10日前)。县财政局对前期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供应商违法违规线索进行延伸核查,向相关当事人、第三方等进一步补充调取证据材料,必要时会同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相关违法犯罪线索,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五)处理处罚(2026年12月20日前)。县财政局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依职权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并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发布处理处罚信息。
五、工作要求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负有配合核查的法定义务,应当主动配合检查、如实提交佐证资料。对拒不配合监管、伪造变造材料、无故拒不落实财政部门工作安排的行为,财政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
蕲春县财政局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