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区财政局关于对夷陵区政府采购中心考核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6-08-31 00:00:00

夷陵区财政局关于对夷陵区政府采购中心考核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31 15:35发布单位:夷陵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考核单位名称:夷陵区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夷陵区政府采购中心

三、考核内容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和《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第六至十三条规定的考核事项对照检查考核。
(二)核查2025年度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总体执行情况,包括:采购项目受理情况、采购项目完成情况、采购项目取消情况、询问、质疑受理、答复及信息公开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功能、免收投标保证金等政策落实情况。
(四)政府采购项目开展远程异地评标、跨省异地评标落实情况。
(五)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使用情况。

四、考核方法

监督考核采取自查、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方式进行。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工作完成情况:2025年,区政府采购中心完成集中采购项目19个,预算总额4649.21万元,成交额4344.92万元,节约资金304.29万元,节支率6.54%。网上商城成交订单1638个,成交金额5086.73万元。
政策落实情况:区政府采购中心实施了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未收取文件工本费及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要求实施了采购项目意向公开、采购文件中已告知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及渠道,已落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等政府采购政策。
存在的问题:(一)采购文件档案资料记录不准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的规定。如东湖高中综合楼、校舍改造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办公家具、学生课桌椅采购项目《夷陵区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意见表》记录的评标时间错误。(二)采购文件编制不规范,评审标准未量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规定。如区科学技术协会课外教学及科普研学中心设施配套项目、经济信息化和商务局工业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平台项目、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信息中心三峡库区后续地质灾害防治夷陵区监测机构能力建设和应急抢险队伍能力建设—地质灾害应急指挥调度应用采购项目等3个项目,采购文件评审标准中“售后服务”评分标准使用“全面、合理、清晰、明确、切实可行、空泛、不便于、准确”等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未明确判断标准。

六、考核结果

良好。

七、其他补充事宜

意见建议:1.紧盯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整改任务,对错误档案记录依规更正补全,规范采购文件编制,科学设置采购需求、资格条件与评审规则。2.持续强化政府采购队伍业务能力建设,精准吃透政府采购各项制度要求,压紧压实岗位责任,不断提升政策理论素养、业务实操水平。3.进一步为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创造条件,不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2026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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