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区财政局关于对江汉区中小学课桌椅、实验室仪器设备利旧搬迁服务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6-09-04 00:00:00

江汉区财政局关于对江汉区中小学课桌椅、实验室仪器设备利旧搬迁服务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04 10:09发布单位:江汉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江汉区中小学课桌椅、实验室仪器设备利旧搬迁服务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武汉市黄蚂蚁搬家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313号景江御水天成第1幢2单元7层3号房

被投诉人:武汉市江汉区教育局基建维修仪器设备管理站

地  址:武汉市京汉大道747号

相关当事人:武汉文育亚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硚口区游艺路蓝山城市中心17层2号

相关当事人: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166号融创融汇广场5楼505室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武汉市黄蚂蚁搬家有限公司就“江汉区中小学课桌椅、实验室仪器设备利旧搬迁服务项目”采购结果提出质疑,并对被投诉人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江汉区教育局基建维修仪器设备管理站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6年8月12日向江汉区财政局(以下简称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人投诉事项:
一是成交供应商不具备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与专业技术能力,代理机构以“经营范围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可调配人员设备、仅作书面承诺即符合资格”为由驳回质疑,法律适用、事实认定双重错误,评审资格审查违法。
二是成交供应商三体系认证、同类搬迁业绩、用户评价三项商务评分佐证材料全部缺失,代理机构称“内网响应文件存在材料、外网检索不能等同于投标资料”无事实依据,评审违规虚计商务分值,评审行为违法。
三是价格分+商务满分+技术满分理论上限与公示综合得分存在不可调和数学矛盾,电子系统自动核算说辞无法解释总分失真问题,评审打分记录造假、评审程序严重违法。
四是综合全流程违法事实,评审小组存在明显倾向性偏袒,成交结果应依法撤销;代理机构答复以“未超限价、综合评分法不以最低价成交”规避高价、倾向性评审违法问题。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机关调查核实,关于投诉事项一、二、三、四,投诉人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上述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驳回投诉人全部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对上述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汉区财政局

2026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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