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财政局关于对湖北万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04 16:42|发布单位:黄冈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湖北万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当事人类型: 供应商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2026年5月26日,湖北万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东坡赤壁景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中存在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但当事人系初次违法,案发后能够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违法事实,认错整改态度较好,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主动放弃项目中标(成交)资格,主动减轻了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三、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财政部《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财法〔2013〕1号)第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财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第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为界定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因素:(四)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查清案件事实的”、《湖北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第十四条“当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一)初次违法及时纠正或危害后果不大的”。
四、处理结果
按照涉案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六的标准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肆佰玖拾陆元整(¥5496.00元)。
五、处理日期
2026年08月28日
执法机关:黄冈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6-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