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 2026-09-07 00:00:00

省财政厅 省公安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

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市、区)财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根据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见附件)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保持高压震慑态势,持续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省财政厅会同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继续联合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工

各地财政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组织专项整治工作,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合力推进。财政部门负责规范工作流程、细化检查内容、统一处理处罚标准,并根据《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指引》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供应商串通投标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涉嫌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认证证书需要核验相关信息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作出处罚公安部门负责对供应商串通投标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协助核实涉嫌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相关信息,经查证属实的,相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罚

二、工作步骤

(一)名单筛选。省财政厅结合财政部下发的社会代理机构2025年全国执业信息,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规定,合理确定“一年一查”、“三年一查”、“新登记”三类社会代理机构名单;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合理确定“重点检查”、“五年一查”两类社会代理机构名单。对符合“三年一查”“新登记”“五年一查”条件的代理机构,2024、2025年已被抽取开展专项整治检查的,本次不再重复抽查。同一代理机构符合两类以上筛选标准的不重复抽查省财政厅按照上述五类筛选标准,汇总形成本辖区代理机构检查名单名单筛选工作于2026年7月21日前完成

(二)项目抽取代理机构收到财政部门送达检查通知后按要求报送2025年代理的全部政府采购项目清单。对符合“一年一查”“三年一查”条件的社会代理机构,由省财政厅统筹组织抽取并实施检查。对符合“新登记”条件的社会代理机构,由采购项目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实施检查。对符合“重点检查”条件的社会代理机构,由将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的财政部门实施检查。对符合“五年一查”条件的社会代理机构,由采购项目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抽取并实施检查。抽取项目与正在开展的系统整治项目不重复,原则上每家代理机构抽取的项目不少于5个项目抽取工作于2026年7月28日前完成

(三)检查开展。本次专项整治检查划分为开展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延伸核查、处理处罚”5个阶段,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具体步骤及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并根据检查的进展情况填报《2026年专项整治基础信息汇总表》及《2026年专项整治发现问题及处理处罚情况统计表》。项目自查工作于2026年8月5日前完成,书面审查工作于2026年8月20日前完成,现场检查工作于2026年9月10日前完成,延伸核查工作于2026年10月10日前完成,处理处罚工作于2026年11月20日前完成。

(四)总结报告。市州财政部门系统梳理形成本地区三年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并于2026年12月2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要注重提炼先进工作经验,挖掘实践中的亮点做法,包括但不限于部门协同、科技助力、智慧监管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财政部门及时将工作报告向同级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反馈。

三、相关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持续绷紧整治工作之弦,保持攻坚力度、势头、标准不变。科学周密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实施方案,严格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按时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全面总结整治工作成效,深入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面临的挑战,提出对策建议,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深化部门联动。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协作配合,健全分工负责、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调查、联动执法工作机制。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履责,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增强工作主动性,形成监管合力。

(三)创新智慧监管。鼓励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稳步推动人工智能技术融入政府采购全流程监管。构建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事后追溯的全链条智能监管模式。坚持技防人防相结合,全面提升监管效率与精准度。

(四)做好工作统筹。各地要坚持系统推进、一体落实,统筹抓好本次专项整治与政府采购领域内其他常态化整治工作,做到同步推进、全面覆盖、结果共享。兼顾专项整治攻坚要求与日常代理机构监管规范,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

(五)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系统梳理提炼有效做法,确保专项整治不断档、不掉线,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针对整治发现的问题,深挖根源,精准施策,补齐制度短板,堵塞管理漏洞,持续规范全省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促进政府采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链接: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 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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