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财政局关于对潜江市设施设备更新项目(大件垃圾、生活垃圾、路面养护车采购)第四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07 16:29|发布单位:潜江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潜江市设施设备更新项目(大件垃圾、生活垃圾、路面养护车采购)第四次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楚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随州市高新产业区季梁大道9号
被投诉人:潜江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被投诉人2:精言(湖北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潜江市章华北路3号;地址2:湖北省潜江市泰丰街道办事处红梅东路99号光彩建材城32栋201室
相关供应商1:湖北潜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潜江市泰丰街道办事处红梅路88号光彩建材城一期7栋215号
三、基本情况
采购预算1663.9万元。本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编号为421501202501000738_四,采购计划备案号429005-2025-01736。2026年6月24日,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6年7月15日,本项目开评标。2026年7月16日,本项目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湖北潜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6年7月18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1、2提出质疑。2026年7月22日,被投诉人1、2向投诉人回复质疑。2026年8月7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邮寄的投诉书及有关材料,依法受理本投诉。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1、对照招标文件量化评分细则与我司完整投标文件,商务、技术被扣减10.5分完全无客观依据,评审双重标准、畸分未复核,评审程序严重违法,存在恶意操控的行为。2、评标委员会未对中标人420.2万元超高差价开展合理性专项审查,违背厉行节约、物有所值法定原则。3、采购代理机构拒不提供全套评审原始资料,无法核实10.5分不合理扣分对应的具体条款,侵害供应商法定知情权、维权。4、中标公告公示内容残缺,未完整披露全部投标人报价、得分、排名,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违法。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2、3、4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1、2、3、4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潜江市财政局
2026年09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