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县财政局关于对夏应鹏处理处罚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6-09-09 00:00:00

宣恩县财政局关于对夏应鹏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09 11:12发布单位:宣恩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夏应鹏

当事人类型: 采购人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经本机关立案调查,2018年,当事人夏应鹏在沙道沟卫生院16排CT设备采购项目过程中,给严林(时任GE品牌CT设备销售代理公司之一武汉金丰泰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提供帮助,接受严林送予的贵重烟、酒;2022年,夏应鹏在宣恩县中西医结合医院64排CT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前,听从谭春桥(时任GE品牌CT设备销售代理公司之一湖北海普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建议,修改招标文件中的一项技术和性能参数要求,达到排除GE品牌CT设备更多竞争对手的目的,并在2021年至2022年期间多次收受严林、谭春桥赠送的贵重烟、酒及现金。以上事实有沙道沟卫生院16排CT设备采购项目资料汇编、宣恩县中西医结合医院64排CT采购项目资料汇编、询问笔录、宣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鄂恩宣检刑行意〔2025〕55号)、湖北省宣恩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鄂恩宣检刑不诉〔2025〕105号)、公安机关《严林等人涉嫌串通投标案侦查卷》、《严林等人涉嫌串通投标案补侦卷》(载体为光碟)等证据证实。夏应鹏的以上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与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中所列违法行为。

三、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湖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序号69和序号70、《湖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八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

四、处理结果

处以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55000.00)的罚款。

五、处理日期

20260903


执法机关:宣恩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6-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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