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

2026-09-10 00:00:00

市直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切实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着力打造公平公正、高效透明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一)对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将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预留比例由40%以上提高至5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份额预留:

1.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3.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同时,鼓励各预算单位结合项目实际对供应商支付预付款,原则上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并在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合同中明确约定预付款支付比例、时间及条件。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各预算单位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付款,鼓励各预算单位将资金支付压缩到1个工作日内。

进一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积极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对采购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不得实施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行为。不得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规模、成立年限、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投资者国别、产品品牌以及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等,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

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

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是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唯一指定平台,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外,所有政府采购公告信息均须通过该平台向社会公开。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信息管理机制,明确经办人、审核人、批准人岗位职责,严把信息审核发布关,采购单位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合法性承担最终责任。

四、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采购单位要依法履行采购人职责,在采购文件中积极宣传我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和融资渠道,在法定渠道完整、真实发布采购信息,及时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备案,配合供应商完成账户变更等手续。供应商履约完成后,采购单位应及时开展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工作,做好“政采贷”回款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随意变更资金支付账户。

五、进一步压实评审报酬支付责任

采购单位要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将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异地评审差旅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严格按照“谁使用、谁付费”原则,不得将应由采购人支付的劳务报酬转嫁给供应商或代理机构,不得要求代理机构垫付、代付。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履行工作责任,细化落实举措,加强协同配合,确保各项政策要求不折不扣执行到位。市财政局将持续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切实维护政府采购市场良好秩序。

 

 

                                                                      孝感市财政局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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