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财政局关于对松滋市中小学护眼灯购置安装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09 15:36|发布单位:松滋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松滋市中小学护眼灯购置安装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达伦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松滋市洈水镇花园洲村1组8号
被投诉人:1、松滋市电化教育技术装备中心;2、松滋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松滋市新江口街道言程路163号;松滋市新江口街道贺炳炎大道245号
三、基本情况
湖北达伦新能源有限公司不服被投诉人2:松滋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26年7月27日就松滋市中小学护眼灯购置安装项目(采购项目编号:SZCG-2026-50、采购计划备案号:421087-2026-00561)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6年8月1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6年8月14日通过邮寄方式收到投诉材料,并于2026年8月14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1.投诉事项一:代理机构答复中认定“多项自愿性认证、Ta≥45℃、IP40、黑板灯调光为合理要求、质疑不成立”,该结论违法,条款变相排斥中小企业,属于差别、歧视待遇。
2.投诉事项二:招标文件堆砌多重非标硬性参数,答复仅称“市场不少于3个品牌满足”即合规,核查片面、无法保障经销商公平竞争,限制多品牌供货渠道。
3.投诉事项三:招标文件商务评审设置“两化融合证书”加分、主观化方案评分、3日内原件查验等多项违规条款,答复完全未回应该系列质疑,遗漏审查、程序违法。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认定投诉事项一、二部分成立,责令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修改公开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关于投诉事项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投诉人以及相关当事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松滋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松滋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松滋市财政局
2026年09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