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财政局关于对蕲春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6-09-10 00:00:00

蕲春县财政局关于对蕲春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10 09:53发布单位:蕲春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蕲春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湖北嘉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碧桂园小区1栋1单元1602

当事人2:湖北荣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蕲春县天禧公寓1208室

当事人3:湖北鑫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蕲春县吴庄社区12号小院

当事人4:湖北中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明德酒店旁

当事人5:湖北易事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蕲春县蕲阳北路鑫林汽车修配旁

三、基本情况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财库〔2024〕27号)和《湖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试行)》(鄂财采规〔2022〕3号)等文件要求,我局于2026年8月份对我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分为自查阶段、书面审查阶段、现场检查阶段、处理处罚阶段和汇总报告阶段,采取自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5家代理机构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开展了全面自查,形成了书面自查报告,并按要求整理和提交了检查资料。检查组对5家代理机构日常基础工作开展和内部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每家随机抽取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从检查情况看,部分代理公司存在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未量化细化的问题,档案整理不规范的问题。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就检查发现的问题向被检查单位进行反馈,对相关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约谈提醒、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理决定,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送至县财政局。

五、其他补充事宜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质效,就相关工作对代理机构提出如下要求:
1、充分理解项目需求,协助采购人完善采购文件,对采购文件存在的资格条件、评分设置、技术条款等合法性、合理性风险主动提示,杜绝出现倾向性、排他性条款。
2、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公开透明,严格执行约定收费,不得乱加价、乱收费。
3、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地方财政相关管理规定开展代理业务,结合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协助督促采购人完成政府采购项目的合同公告发布、履约验收及验收结果公告等全流程后续服务工作。

蕲春县财政局

2026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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