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对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电子签章平台建设、智慧人脸数据中台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10 17:30|发布单位:武汉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电子签章平台建设、智慧人脸数据中台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闪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珞狮路362号湖北农业科技楼(华商农业科技孵化器10楼1001室
被投诉人: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地 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117号
相关供应商1:上海万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新龙路399弄T2号楼10楼
相关当事人:瀚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月亮湾二路全季酒店(武汉徐东武昌江滩店)7楼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湖北闪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电子签章平台建设、智慧人脸数据中台项目(项目编号:HJXG-202602-129)02包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武汉市财政局提起投诉,本局于2026年8月4日依法受理。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
(1)评审专家存在倾向性打分、相互干预独立评审权,主观分值打分严重不公,答复未有效举证证明评审全程独立公正;
(2)演示环节专家违规要求重复操作、额外问询,答复对招标文件条款解读存在瑕疵,专家问询行为存在诱导嫌疑;
(3)电子开标系统显示与实际参与演示供应商数量不一致,开标流程存在程序漏洞,代理机构答复以“系统展示限制”搪塞,程序违法事实未消除,未以佐证。
投诉请求:责令暂停项目合同签订及履约流程;调取评审录像、专家原始打分表、开标系统后台全部投标递交记录、演示环节完整视频;查证采购过程违法行为;确认中标结果无效并重新组织招标;要求被投诉人提供全部原始材料并书面逐条回应;对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的违规行为依法予以监管查处。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投诉人的三项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决定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对本次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江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武汉市财政局
2026年0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