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蔡甸区财政局关于对武汉市华荣昌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10 15:38|发布单位:武汉市蔡甸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武汉市华荣昌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当事人类型: 供应商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在武汉市蔡甸区公路管理段2026年度车辆维修项目(项目编号:CDJC-2026-007-CS)中与武汉市蔡甸区中驰汽车配件修理厂串通投标
三、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处理结果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3500元。
五、处理日期
2026年09月09日
执法机关:武汉市蔡甸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6-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