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财政局关于对鄂州市2026年湖北省全民健身双创工程项目包2(和美乡村健身广场)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6-09-11 00:00:00

鄂州市财政局关于对鄂州市2026年湖北省全民健身双创工程项目包2(和美乡村健身广场)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11 17:45发布单位:鄂州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鄂州市2026年湖北省全民健身双创工程项目包2(和美乡村健身广场)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米奇妙教玩具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鄂州市莲花小镇5栋门面10-13号

被投诉人:湖北盛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街道光谷大道41号现代国际设计城三期8栋10层05号(自贸区武汉片区)

相关当事人:鄂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地  址:鄂州市滨湖南路62号

三、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被投诉人2委托被投诉人1代理的鄂州市2026年湖北省全民健身双创工程项目包2(和美乡村健身广场)(项目编号:HBSD2026-100),于2026年7月19日在湖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最高限价178万元。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1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6年8月14日向我局提交投诉书,我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以下简称“94号令”)对投诉书进行审查并依法受理。
(二)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质疑答复存在重大程序瑕疵,未完整回应全部质疑,答复依法无效。
事实依据:我方原质疑函明确载明两项独立违规问题:一是环保评审参数只在评分表出现、采购需求未列明:二是参数远超省双创手册、擅自抬高标准。两项均为独立、明确质疑点。代理机构《质疑回复》通篇仅解释核心器材CNAS认证合规性,全程未提及、未回应“悬浮地板各项老化、环保指标未写入采购需求”,未给出任何解释、整改方案,属于典型漏答关键质疑事项。依据财政部94号令,质疑答复必须逐条、完整回应供应商全部质疑,漏答核心事项的答复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合法答复。
投诉事项2:包2招标文件悬浮地板环保12分评审条款实体违法,脱离省双创手册、设置排他性不合理条件。
事实依据:《2025年版湖北省全民健身双创工程项目手册》为全省统一民生工程强制标准,手册仅规定悬浮地板基础厚度、回弹、防滑、抑菌基础指标,无 7000h紫外老化、高低温湿热盐雾循环、极低重金属、负离子、CEC新污染物等检测要求,手册仅允许细化场地土建尺寸,不得增设高端小众检测作为高分评审项。招标文件矛盾:第三章《采购需求》仅摘抄手册基础悬浮参数,未列明7000h紫外线、多循环老化、低毒环保等所有加分检测指标,全部严苛检测条件仅隐藏在第五章评分标准12分项内,直接违反《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禁止将采购需求未列明的技术参数作为评审因素、禁止分值与量化指标不对应。实质性限制竞争:12分占技术分24%,分值权重极高,全套超长老化、特殊环保检测报告仅少数大型工厂可出具,本地及省内绝大多数中小生产企业无法达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却变相排挤中小供应商,违背双创工程普惠民生初衷。代理抗辩不成立:代理称“户外损耗大可抬高标准”,但省体育局官方手册已配套户外场地基础耐候标准,无需额外增设天价检测:代理未提供省内同类双创项目同款评分、运维成本测算报告,无任何事实支撑其“优”说法。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二、调查情况
(一)根据94号令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已将投诉书副本送达被投诉人1、2。被投诉人1、2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了针对投诉事项的书面说明,并提交了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二)根据94号令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对相关材料进行了书面审查、调查取证。另查明,本项目尚未开标,未确定中标供应商。被投诉人1、2于2026年8月31日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更正公告,评标方法及标准中技术参数响应部分明确根据技术需求参数响应情况进行打分。
三、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我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不成立,驳回投诉;
(二)投诉人的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鉴于本项目未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且采购人已自行修改采购文件,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鄂州市财政局

2026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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