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财政局关于对许元海处理处罚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6-09-11 00:00:00

江陵县财政局关于对许元海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11 15:52发布单位:江陵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许元海

当事人类型: 专家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在江陵县站前大道道路工程桩基检测项目中,磋商文件明确规定当出现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的情形时,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许元海于2026年6月12日参与了该项目的评审工作,虽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但未按照《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及《关于落实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6〕2号)的规定,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故评审专家未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
鉴于在本机关监督检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参照《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二条的规定,符合减轻处罚情形。

三、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二条

四、处理结果

给予警告,对履职评价扣2分。

五、处理日期

20260911


执法机关:江陵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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