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财政局关于对鄂州市2026年湖北省全民健身双创工程项目包1(球类运动中心)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11 17:42|发布单位:鄂州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鄂州市2026年湖北省全民健身双创工程项目包1(球类运动中心)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米奇妙教玩具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鄂州市莲花小镇5栋门面10-13号
被投诉人:湖北盛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街道光谷大道41号现代国际设计城三期8栋10层05号(自贸区武汉片区)
相关当事人:鄂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地 址:鄂州市滨湖南路62号
三、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被投诉人2委托被投诉人1代理的鄂州市2026年湖北省全民健身双创工程项目包1(球类运动中心)(项目编号:HBSD2026-100),于2026年7月19日在湖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最高限价297万元。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1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6年8月14日向我局提交投诉书,我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以下简称“94号令”)对投诉书进行审查,并依法受理。
(二)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实体违法:超省手册增设排他环保高分评审条款。
事实依据:1.本项目属于湖北省统一民生双创工程,执行法定依据《2025年湖北省全民健身双创工程项目手册》,手册仅规定悬浮地板、人造草、硅PU、EPDM基础国标(GB19272-2024)基础参数,无300h湿热盐雾/紫外老化、抗病毒、极低TVOC、CEC新污染物、负离子等检测要求。2.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标准》设置[产品质量与环保]15分高分值评审项,10条加分项全部为手册未载明的极端严苛检测标准,仅少数大型厂商具备全套检测报告,中小微企业无法满足,实质限制竞争、差别待遇。3.第三章《采购需求》仅列明面层基础厚度、回弹等基础指标,未将上述老化、抗病毒等评审参数写入采购需求正文,仅藏匿于评分章节,违反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禁止将采购需求未列明指标作为评审因素。4.被投诉人1质疑答复仅辩称“手册为最低标准、加分不废标”,未提供省体育局允许增设该类高端检测的书面文件、运维成本测算、省内同类项目同款评分案例,无合法依据。
投诉事项2:程序违法:质疑答复未完整回应全部质疑内容,答复无效。
事实依据:1.投诉人原质疑函明确提出两项核心问题:①环保评审指标未写入采购需求、分值设置违规:②超省手册设置排他性老化、环保检测加分。2.被投诉人1《质疑回复》仅简单解释GB19272-2024认证合规,完全回避“评审参数未前置写入采购需求”这一核心质疑点,未作出任何解释、整改说明,属于漏答质疑事项。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质疑答复必须针对全部质疑事项逐一答复,遗漏关键事项的答复不具备法律效力。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二、调查情况
(一)根据94号令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已将投诉书副本送达被投诉人1、2。被投诉人1、2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了针对投诉事项的书面说明,并提交了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二)根据94号令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对相关材料进行了书面审查、调查取证。本项目尚未开标,未确定中标供应商。被投诉人1、2于2026年8月31日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对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进行了更正,评标方法及标准中技术参数响应部分明确根据技术需求参数响应情况进行打分。
三、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鉴于本项目未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且采购人已自行修改采购文件,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二)投诉人的投诉事项2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鄂州市财政局
2026年0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