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南区财政局关于对孝南区殡仪馆购买拣灰炉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14 08:55|发布单位:孝南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孝南区殡仪馆购买拣灰炉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东玲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凯哥文化城8-1号楼107号
被投诉人:孝感市孝南区殡仪馆
地 址:孝感市孝南区朋兴乡107国道长丰段
相关当事人:湖北乙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孝感市孝南区三军社区党政服务中心三楼
三、基本情况
山东玲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孝感市孝南区殡仪馆于2026年8月13日就“孝南区殡仪馆购买拣灰炉项目”(项目编号:420902202601000748)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6年8月2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收到投诉书后经审查,发现其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八条相关规定,于当日书面通知投诉人在5个工作日内按本机关投诉受理渠道提交投诉补正材料;2026年9月2日本机关收到投诉补正书,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本项目评审委员会作出的我司投标无效、废标的评审结论,存在事实认定错误、增设评审条款、适用评审标准不当、无合法废标依据的违规情形,属于违法违规评审行为,严重违反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原则,恶意剥夺我司合法投标资格,损害我司合法权益,该评审结果依法应当予以撤销、纠正。
经审查查明:
投诉人在“孝感市孝南区政府电子采购平台”上传投标文件时,将“投标数据”(含《开标一览表(含明细)》)、“投标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分别上传至平台端口1、端口2、端口3。其中上传至端口2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项投标文件编制要求编入《开标一览表(含明细)》。评审专家在项目评审环节,仅可查阅该电子采购平台端口2、端口3上传的“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文件”,无法查看端口1中的“投标数据”内容,因此在符合性审查中未发现该投标文件包含《开标一览表(含明细)》。据此,评审专家按照评审管理系统设置及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第二项评审程序中符合性审查的相关要求,对该投标文件作出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的判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以上事实和相关法律依据,投诉人主张案涉评审存在事实认定错误、增设评审条款、适用评审标准不当、无合法废标依据的违规情形,与调查查明的事实不符,本机关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本机关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孝南区财政局
2026年0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