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 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及代理机构监督 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6-09-14 00:00:00

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

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及代理机构监督

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财库〔2024〕27号)、《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6〕9号)、《省财政厅 省公安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6〕8号)以及“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财政局决定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及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整治的重点内容为: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以供应商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等恶意串通行为。

二、监督评价对象

主要对代理机构2025年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照上级财政部门要求,按代理机构分级分类结果确定监督检查范围如下:

(一)2024年1月1日以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进行名录登记的代理机构,且2025年度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已产生中标(成交)结果的,纳入本次监督检查范围。

(二)其他代理机构为“五年一查”代理机构,抽取五分之一纳入本次监督检查范围。

(三)原则上一家代理机构只检查一次,不重复检查。

经筛选最终确定以下家代理机构为被本年度检查单位,分别是:湖北振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通城县竟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通城县隽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北隽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北文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监督检查时间

2026年91日至2026年1215

、监督检查内容

对抽取的代理机构2025年度政府采购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采购项目是否存在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问题、供应商围标串标等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

、监督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采取书面审查、现场检查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被检查的代理机构以财政检查通知为准。具体安排如下:

(一)开展自查阶段2026年91-915日)。代理机构按要求向财政局报送2025年代理的全部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财政局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项目,抽取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每家代理机构抽取的项目不少于5个),并通知相关代理机构(2026年915日前完成)。代理机构根据通知要求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将自查报告、被抽查项目的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报送至财政局(电子版及纸质版)。

(二)书面审查阶段2026年916-920日)。财政局对代理机构报送的政府采购项目资料、自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

(三)现场检查阶段2026年921-930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线索,财政局对代理机构开展现场检查,核实相关资料,调阅评审录音录像,服务费等收取情况(包括2025--2026年代理的所有项目),补充完善检查工作底稿。

(四)延伸核查阶段2026年101-1015日)。财政局对检查发现的采购人、供应商违法违规线索开展延伸核查,依法向相关当事人、第三方补充调取证据。

(五)处理处罚阶段2026年1016-1031日)。财政局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依法对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处理处罚结果。

(六)总结报告阶段2026年111日-1110日)。全面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系统梳理三年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报送市财政局。

六、相关要求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及时、准确、全面报送项目相关资料和自查报告,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采购项目情况表和自查报告加盖公章发送指定邮箱。对拒绝配合检查、提供虚假材料等其他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联系电话:0715-4069813


  • 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及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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