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集中采购机构 监督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6-09-14 00:00:00

关于开展2025年度集中采购机构

监督考核工作的通

 

通城县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2003〕120 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定期开展对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的通知》(鄂财函〔2017〕360号)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2025年度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考核内容

(一)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项目总体执行情况,包括采购项目受理登记及办理情况、采购项目完成情况、采购项目未完成情况、采购项目取消及情况、质疑受理和答复情况;

(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落实支持中小企业、绿色环保采购、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等政府采购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水平;

(四)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服务质量情况;

(五)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七)检查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具体实施方案执行情况;

(八)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

(九)采购中心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

(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执行情况(网上商城供应商入驻流程及管理)和电子化采购平台系统运行情况。

二、监督考核步骤及时间

本次考核工作自2026年91日启动,至9月25日结束,分四个阶段推进:

(一)自查阶段(91日至910日)。你单位在接到考核通知后,按照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同时提供年度集中采购台账,并做好考核所需文件资料准备工作。

(二)书面审查阶段(911日至915日)。考核小组对你单位提交的自查报告及台账相关项目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形成检查工作底稿。

(三)现场检查阶段(915日至920日)。考核小组对你单位内控制度建立执行情况,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各项政策落实情况,项目资料档案规范管理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四)形成考核报告阶段(921日至9月25日)。考核小组根据自查报告、书面审查以及现场检查的情况,形成书面考核意见和检查工作底稿,反馈给你单位交换意见、签字盖章并确认工作底稿;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你单位应对改进意见进行整改。

三、相关要求

请你单位高度重视,全面梳理2025年度所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认真开展自查,及时报送自查报告。同时,做好监督考核所需文件、数据报表及有关材料的整理归档,以备现场检查考核。


  • 关于开展2025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工作的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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