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对2026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6-09-16 00:00:00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对2026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16 10:11发布单位: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2026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武汉铭臻品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张家湾街胜利丰园1期17号楼

被投诉人:1.湖北中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1.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158号国际广场3号楼4002室 ;2.湖北省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幸福大道32号

三、基本情况

武汉铭臻品商贸有限公司不服湖北中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于2026年8月16日就2026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采购项目编号:420529202606000271)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6年8月2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6年8月21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具体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有货物技术参数设置在全中国市场只有特定产品才能够满足,此行为属于是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属于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的行为,从而破坏竞争的公平性,也违反了《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八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
投诉事项2:贵方在本项目采购公告中明确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经我公司仔细研究本项目采购需求(或招标文件),认为本项目完全不具备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法定条件,该采购方式的选用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的规定。
投诉事项3:本项目招标文件制定的技术评分标准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本招标文件公示的技术评分因素:供货方案、培训方案、质量保证方案、应急方案、验收及售后方案、价格分,在评审标准里列举了1.完整性:方案响应采购需求,内容涵盖采购需求相关要素。2.合理性:方案与采购需求相匹配,解决措施恰当。3.可行性:方案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但是针对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仅列模糊的评审标准,都没有给出足够准确的参考考核标准指标来量化,无具体判断依据与分值对应。仅列模糊的评审标准,无具体判断依据与分值对应。因标准模糊,主要依赖评审专家个人的主观经验和判断打分,自由裁量空间过大,容易产生分歧,为个别评审专家滥用裁量权留下了空间。技术部分评审项技术指导及培训方案、质量管理措施、交货保障及服务响应、后续跟踪、应急措施及赔偿方案、承诺及处罚的有56分,此分值56分足以影响中标结果。本局调查后作出处理决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3成立,认定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后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2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6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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