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县财政局关于对夏应鹏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20 14:49|发布单位:宣恩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夏应鹏
当事人类型: 采购人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2018年,夏应鹏在沙道沟卫生院16排CT设备采购项目过程中,给某品牌CT设备销售代理商提供帮助,接受其送予的礼品;2022年,夏应鹏在宣恩县中西医结合医院64排CT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前,听从某品牌CT设备销售代理商的建议,修改招标文件中的一项技术和性能参数要求,达到排除更多竞争对手的目的,并在2021年至2022年期间多次收受某品牌CT设备销售代理商赠送的礼品礼金。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与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
三、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湖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序号69和序号70、《湖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八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
四、处理结果
处以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55000.00)的罚款。
五、处理日期
2026年09月03日
执法机关:宣恩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6-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