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财政局关于对水月寺镇晒谷坪村王家垭至托托垭公路改扩建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22 09:05|发布单位:兴山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水月寺镇晒谷坪村王家垭至托托垭公路改扩建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宜昌富臻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高桥乡龚家桥村2组420号301室
被投诉人:湖北锦润宏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当阳市玉泉办事处合意村85号
三、基本情况
2026年8月18日,宜昌富臻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就水月寺镇晒谷坪村王家垭至托托垭公路改扩建项目(采购项目编号:E4201000184060214001)向采购人水月寺人民政府、代理机构湖北永皓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投诉人对质疑回复不满意,2026年8月3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中标、成交无效”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之规定,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成立,中标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投诉人以及相关当事人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兴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兴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兴山县财政局
2026年0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