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子湖区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采购人专项检查的通报

2026-09-22 00:00:00

梁子湖区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采购人专项检查的通知》(梁财发〔202658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为切实履行财政监管职责,加强监管,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在梁子湖区范围内开展采购人专项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布如下:

一、检查方式

检查工作采取自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单位根据《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采购人专项检查的通知》检查的内容认真全面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将自查情况报送区财政局政府采购股,并积极配合现场检查工作。

二、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一)工作成效

从抽检的部分区直行政事业单位的总体情况来看,2025年度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较好,工作中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采购活动,采购程序趋于规范,各项管理制度逐步完善,能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原则,紧紧围绕规范、廉洁、优质、高效的总体目标有序开展工作。

(二)考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通过对抽查各检查单位采购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和随机抽查项目档案进行检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 内控管理。被抽查的单位都建立了本单位的内控管理制度,但是还需要细化。(太和镇人民政府、太和财政所、梧桐湖学校、区民政局)

2. 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编制。部分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尚不完善,存在应采未采现象。(太和镇人民政府、区民政局)

3. 履约管理。有部分单位验收资料不完善。(东沟镇人民政府、太和财政所)

4 信息公开。有部分单位合同备案不及时。(梧桐湖管委会、太和镇人民政府、区民政局)

5. 档案管理。有部分检查单位没有完整保存政府采购项目档案。(东沟镇人民政府)

三、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此次核查中发现,向其他检查单位提出以下改进建议:一是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压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和具体措施,确保逐项整改、落实到位。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强化日常管理和流程管控,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认真落实各项政府采购政策,切实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

鄂州市梁子湖区财政局

2026921


  • 2026年采购人检查通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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