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对武汉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皮肤综合楼及中医部窗帘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6-09-22 00:00:00

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对武汉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皮肤综合楼及中医部窗帘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22 16:06发布单位:武汉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武汉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皮肤综合楼及中医部窗帘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龙杭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加工区一路11号附20号

被投诉人:武汉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中山大道215号

相关供应商1:武汉诚煜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金磊商厦(财神广场)10层C10室

相关当事人: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马祖路17号9楼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重庆龙杭实业有限公司对武汉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皮肤综合楼及中医部窗帘项目(项目编号:HBZLT-WH-126125)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武汉市财政局提起投诉,本局于2026年8月13日依法受理。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
(1)防霉性能检测周期长,强制要求提供洗涤30次防霉第三方检测报告,设置不合理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
(2)布帘和纱帘经纬密度、纱线线密度设置极小公差并强制检测,参数精准锁定特定面料,指向特定产品、供应商;
(3)布帘电荷面密度与项目实际需求不匹配,设置不必要的技术指标提高技术壁垒;
(4)综合评分主观分值权重过高,分值分配不合理,易滋生评审自由裁量不公;
(5)大量主观评审项无细化量化分级标准,违反87号令强制量化要求。
投诉请求:删除洗涤30次防霉等级≤2级第三方检测报告强制要求;放宽各项物理指标公差区间,采用≥/≤区间式描述,不再将密度、纱线密度等核心属性作为提供检测报告的评分条款;删除与项目实际需求无关的电荷面密度参数指标;降低实施方案、售后、质量方案、样品主观分值权重,全部主观评审项设置清晰分级量化标准;责令暂停项目招标流程,修改不合理、排斥性、不合法条款;书面回复上述投诉事项。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投诉人的五项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 “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决定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对本次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江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武汉市财政局

2026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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