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湖区财政局关于对AI智慧体育、心理咨询室器材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24 11:43|发布单位:东西湖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AI智慧体育、心理咨询室器材采购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武汉市东西湖区坤元电子经营部
地 址:武汉市东西湖区
被投诉人:武汉市东西湖区柏景湾学校
地 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街道新桥五路祥生·柏景湾
相关当事人:湖北中程金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临空港大道国家网络安全基地孵化器12幢10层1015房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
1.AI智慧体育系统相关参数指向特定厂商,排斥中小供应商。
2.演示视频作为评分项设置不合理。
3.纯货物采购项目价格分值设置50分违反政策规定。
4.软硬件各分项要求单独提供CMA/CNAS专项检测报告不合理。
5.商务评分设置三级等保单一加分项歧视中小软件企业。
6.技术方案、培训、应急、售后评分标准模糊。
7.心理沙盘、生物反馈设备相关参数限制竞争。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投诉人的七项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决定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投诉人不服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西湖区财政局
2026年0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