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财政局关于对荆州市中医医院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践技能考核基地数字化建设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6-09-24 00:00:00

荆州市财政局关于对荆州市中医医院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践技能考核基地数字化建设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24 15:03|发布单位:荆州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荆州市中医医院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践技能考核基地数字化建设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郑州郑东新区荷烨信息咨询工作室(个体工商户)

地  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宝莲街道希望大道弘城水韵小区

被投诉人:湖北清秦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江汉路58号新时代大厦602室

相关供应商1: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惠济路特1号附3号

相关当事人:荆州市中医医院

地  址:湖北省荆州市江津东路172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湖北清秦咨询有限公司就荆州市中医医院“荆州市中医医院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践技能考核基地数字化建设项目”(项目编号:421001202606000334)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6年8月10日依法受理,共涉及2项投诉事项,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2:采购需求涉嫌指向特定产品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成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投诉人的投诉事项2不成立。投诉人该项投诉主张缺乏事实依据,依法驳回。
当事人如对本次处理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荆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其他补充事宜

荆州市财政局

2026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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