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切实保障供应商合法权益,杜绝资金沉淀、逾期支付等问题,提升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质效,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聚焦重点环节,全速推进支付落地
各单位立即开展政府采购项目全面排查梳理,分类施策、压茬推进,全力抢抓最后三个月期限,做到应付尽付、能付快付:
(一)严格落实合同预付款支付要求。对已完成采购流程、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具备开工、履约条件的项目,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政府采购资金预付相关规定,足额、及时支付项目预付款。不得无故拖延、暂缓、克扣预付款。对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可按照不低于合同金额40%的比例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预付款,结合“政采贷”政策,切实助力小微企业纾困解难,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二)提速已收发票款项支付流程。对供应商已足额开具合规发票、已完成履约验收、资料齐全完备、符合支付条件的政府采购项目,各单位要优化内部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各单位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坚决杜绝流程空转、审批拖延、长期挂账等问题。
(三)清零存量待支付项目。全面梳理历年及本年度政府采购待支付存量项目,逐一核查未支付原因。对手续齐全、符合支付条件的,立即完成支付;对资料缺失的,主动对接供应商补齐资料、完善流程;对存在争议的,应迅速核实、协调化解问题,推动存量项目合规履约。
二、加强内部协作,提升经办效率
各单位要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资金支付内部审批流程,打通支付堵点难点。财务、采购经办科室要联动协作,提前做好报账资料审核、资金测算、审批流转等前期工作,实行“即收即审、即审即付”。坚决杜绝层层拖延、无故退回、超期审批等现象,在合规前提下最大限度压缩办理时限,全面提升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效率。
三、强化监督管控,严肃工作纪律
我局将对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及资金支付进度开展专项督导核查,对支付进度滞后、落实不力、拖延应付的单位进行督促,并纳入年度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切实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充分利用年前有效工作日,全力提速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和资金支付工作,切实完成政府采购各项工作任务。
咸宁市财政局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