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财政局关于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和 资金支付进度的通知

2026-09-30 00:00:00

关于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和

资金支付进度的通知

 

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切实保障供应商合法权益,杜绝资金沉淀、逾期支付等问题,提升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质效,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聚焦重点环节,全速推进支付落地

各单位立即开展政府采购项目全面排查梳理,分类施策、压茬推进,全力抢抓最后三个月期限,做到应付尽付、能付快付:

(一)严格落实合同预付款支付要求。对已完成采购流程、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具备开工、履约条件的项目,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政府采购资金预付相关规定,足额、及时支付项目预付款。不得无故拖延、暂缓、克扣预付款。对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可按照不低于合同金额40%的比例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预付款,结合“政采贷”政策,切实助力小微企业纾困解难,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二)提速已收发票款项支付流程。对供应商已足额开具合规发票、已完成履约验收、资料齐全完备、符合支付条件的政府采购项目,各单位要优化内部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各单位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坚决杜绝流程空转、审批拖延、长期挂账等问题。

(三)清零存量待支付项目。全面梳理历年及本年度政府采购待支付存量项目,逐一核查未支付原因。对手续齐全、符合支付条件的,立即完成支付;对资料缺失的,主动对接供应商补齐资料、完善流程;对存在争议的,应迅速核实、协调化解问题,推动存量项目合规履约。

二、加强内部协作,提升经办效率

各单位要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资金支付内部审批流程,打通支付堵点难点。财务、采购经办股室要联动协作,提前做好报账资料审核、资金测算、审批流转等前期工作,实行“即收即审、即审即付”。坚决杜绝层层拖延、无故退回、超期审批等现象,在合规前提下最大限度压缩办理时限,全面提升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效率。

三、强化监督管控,严肃工作纪律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充分利用年前有效工作日,全力提速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和资金支付工作,切实完成政府采购各项工作任务。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切实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咸宁市咸安区财政局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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