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县财政局关于对巴东县第二人民医院及11家乡镇卫生院财务收支审计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10-08 10:27|发布单位:巴东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巴东县第二人民医院及11家乡镇卫生院财务收支审计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71号V+合伙人大厦塔楼15层B1503
被投诉人:巴东县卫生健康局
地 址:巴东县信陵镇朝阳路25号
相关供应商1:湖北大地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平湖大道33号
相关当事人: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信陵镇民族路53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不服被投诉人巴东县卫生健康局于2026年8月25日就“巴东县第二人民医院及11家乡镇卫生院财务收支审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422823202606000872)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6年8月2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因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于当日向投诉人发出《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8月28日,收到投诉人补正材料,本机关依法审查并受理投诉后,于8月31日,向采购人发出《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及《投诉答复通知书》,向代理机构发出《调查取证通知书》;向中标供应商湖北大地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送达《投诉答复通知书》,要求上述单位限期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采购人2026年8月19日作出《采购结果公告》、8月25日作出《质疑回复函》,认定投诉人为大型企业分支机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该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投诉人列举的主要事实依据:1.2026年8月19日,采购人发布结果更正公告,以大型企业分支机构为由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2.本项目标的为医院收支审计服务,应属“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企业认定应同时满足“从业人员≥300人,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两项条件;3.采购文件错误将本项目划分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仅以从业人员单一指标判定企业规模。本项目系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属于项目核心实质性资格条件,该归类错误直接改变资格审查标尺,不属于“细微瑕疵”;4.我单位本次质疑系针对2026年8月19日作出的采购结果更正行为,未超出质疑期限,采购人以“超过采购文件的质疑期限”驳回我方救济权利,法律适用错误;5.我单位已提供2025年度审计报告,总机构合并资产总额未达到12亿元法定阈值,依法不属于大企业,分支机构虽已总机构合并数据划型,但应适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对应的双指标法定规则,不能套用错误行业的单指标标准。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本机关认为,虽然采购人最初取消投诉人资格的理由(大型企业分支机构)不成立,但投诉人因总所存在重大违法记录而客观上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由采购人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二)针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的采购标的行业划分错误及质疑答复不规范的问题,责令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整改。
五、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巴东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巴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巴东县财政局
2026年10月08日